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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无证开办电镀厂 乱排废水超标3倍以上

2017-02-04

1月9日电(通讯员林志南 杨伟清 林毅)看到身边的人逐渐富裕起来,不甘清贫的二人打起歪主意,偷偷开办小电镀厂,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厂外沟渠中。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龙海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邓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7月,晋江人陈某和湖北人邓某经协商决定,向他人租赁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锦宅村的简易搭盖厂房,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手续和未安装污水处理装置的情况下擅自合伙经营电镀加工厂,其中,被告人陈某负责购买原材料、业务营销、资金结算等工作,被告人邓某负责现场管理。

电镀厂主要利用镍板、锌板、盐酸等原材料从事五金螺丝等半成品的镀化、清洗等电镀工序。在从事电镀作业过程中,通过车间地面水渠将重金属镍、铬含量严重超标的生产废水直接外排至厂房外沟渠。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安局于2015年11月3日执法检查时查获该电镀厂。

经检测,该电镀加工厂总排口废水含六价铬5.15mg/L、总铬12.1mg/L、镍3.17mg/L,分别超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的标准值24.75倍、11.1倍、5.34倍;车间地板水含总铬13.2mg/L,超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的标准值12.2倍。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邓某于2016年12月26日自动到漳州市公安局台商投资区分局投案。

检察官释法:本案被告人非法排放重金属有毒物质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根据刑法第338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推荐阅读:营口租车:http://yingkouzuche01.qian1.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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