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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某是一家五金电镀加工点的老板,长期雇佣技术工人从事重金属电镀工作。工厂从来没有安装过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附近的溪流成了他们排放污水的天然垃圾场。2015年5月29日,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对该加工点进行检查,经现场取样及监测,发现该工厂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三倍以上。
老厂房被查封了,不知悔改的宗某又开始筹划开新工厂。一个多月后,他在同安莲花镇租下一片老宅院,搬入简易的生产设备,便召集原班人马重新开工。
表面上看,这片隐藏在绿树中的老宅院并无异样,大门口还贴着“迎春接福”的红对联。事实上,这里却是一处藏污纳垢的电镀厂。经检查发现,宗某在车间地底下挖了一条暗沟,将未经处理的有毒废水直接排入附近的溪床,暗沟总长两千多米。
不过,宗某的如意算盘还是落空了。2015年8月21日,实际开工还不到一周,宗某的这个新加工点再次被突击检查,监测表明,这个加工点排放的污水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其中总锌含量为23.6mg/L,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15.73倍。
同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宗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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