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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水十条”狠治水污染 将取缔电镀等“十小”企业

2016-06-23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苏州特色

到2016年底,太湖围网养殖面积要控制在4.5万亩以内,阳澄湖围网养殖面积压缩到1.6万亩。

三年内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2000家,取缔小型化工、塑料、印染、造纸、电镀等“十小”企业377家,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项目214个。

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海绵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到2020年,苏州市区、县级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

近日,《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发。该方案将我市近阶段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分为10条,共计49款、85项措施,并明确职责、分解任务,承担任务单位涉及我市所有地方政府(管委会)及35个市相关部门。同时制定目标质量,要求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和《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省方案》),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实际,我市出台了《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称《市方案》)。《市方案》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强化源头控制,对江河湖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注重“安水、畅水、活水、清水、节水”导向,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同时,《市方案》强化考核问责,强调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市方案》把我市近阶段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分成10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环保执法监督、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和加强组织实施等,因此,又被称为苏州水污染防治的“水十条”。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我市的“水十条”涉及85项工作措施,充分体现苏州特色。其中,突出了苏州的先行军导向,提出在我市太湖流域开展城镇生活污染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地表水Ⅳ—Ⅴ类标准试点,在我市太湖流域率先开展水环境生态功能分区管理试点等创新性、示范性任务;一些具体工作措施结合苏州实际做了细化整合,突出工业、生活、农业、船舶污染防治等问题导向,增加了水生态功能分区试点、湿地保护、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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